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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
 

建伍公司在台湾针对对讲机电路板著作权侵权的审判中稳获全胜


株式会社建伍※(社长:塩畑 一男、总部:东京都八王子市)就台湾捷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电实业公司”)侵犯对讲机线路图著作权一案向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诉讼案件中建伍公司已确定获得全面胜利,特此通告。

※株式会社建伍与日本VICTOR株式会社于2008年10月1日通过股份转移的方式成立共同控股公司“JVC・KENWOOD・Holdings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建伍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2004年9月,捷电实业公司进口销售的中国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易通公司”)生产的对讲机“HYT TC-268S/368S”属于侵犯我公司“TK-2107/3107”型对讲机4层电路板著作权的产品。为此,我公司向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易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并且支付20万元新台币的赔偿金及利息(共计约4.6万元人民币)。此后,此案由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简易法庭移送到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经由专家鉴定于2008年2月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判决要点>

1. 捷电实业公司及其代表人不得散布型号HYT TC-368S及HYT TC-268S的无线对讲机。

2. 捷电实业公司代表人李永诚应向株式会社建伍支付20万元新台币赔偿金及自2004年10月12日起至偿还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5%计算。(约合4.6万元人民币)

捷电实业公司不服本判决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但之后该公司撤诉,因此维持一审判决我公司获得全面胜利。

台湾法院认定好易通公司生产的“HYT TC-268S/368S”型对讲机使用的电路板是抄袭我公司“TK-2107/3107”型对讲机电路板,此判决也对台湾乃至全世界同样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企业起到了遏止作用。我公司今后还将尽全力打击世界范围内流通的假冒产品。

我公司迄今为止针对假冒产品生产者通过行政打击和诉讼的手段予以严厉的惩治,今后仍以保护消费者与本公司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对这些不法分子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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