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式會社建伍(社長:鹽畑 一男、總部:東京都八王子市)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臺灣捷電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電實業)侵犯建伍對講機內部電路板設計圖的著作權,一審判決獲得勝訴。
2004年9月我公司,就捷電實業公司進口的中國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易通)生產的對講機“TC-268S/368S”抄襲我公司“TK-2107/3107”型對講機內使用的4層電路板屬侵犯著作權一案,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提出了訴訟請求,要求對方停止該產品的銷售並支付20萬元新臺幣的賠償金及利息(折合日元79萬元)。
此後,本案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移送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通過專家鑒定等一系列手續2008年2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捷電實業公司及代表人,停止進口好易通生產的無線對講機,並支付超過2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此判決意味著我公司的全面勝訴。
臺灣法院認為好易通生產的“TC-268S/368S”對講機使用的電路板系抄襲我公司“TK-2107/3107”型對講機的電路板,臺灣地區也同樣對假冒品的生產銷售企業予以強有力的打擊。我公司今後將繼續盡全力打擊全球範圍內流通的假冒品。
我公司目前為止通過行政取締和訴訟的手段對假冒品的製造、仿造者進行徹底的打擊,今後仍會以保護消費者和本公司的利益為基本出發點,針對這些違法人員和假冒品製造商,在全世界範圍內加大力度推進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侵權行為的取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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