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式會社建伍※(社長:塩畑 一男、總部:東京都八王子市)就臺灣捷電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電實業公司”)侵犯對講機綫路圖著作權一案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在此訴訟案件中建伍公司已確定獲得全面勝利,特此通告。
※株式會社建伍與日本VICTOR株式會社于2008年10月1日通過股份轉移的方式成立共同控股公司“JVC・KENWOOD・Holdings株式會社”,株式會社建伍成爲其全資子公司。
2004年9月,捷電實業公司進口銷售的中國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易通公司”)生産的對講機“HYT TC-268S/368S”屬于侵犯我公司“TK-2107/3107”型對講機4層電路板著作權的産品。爲此,我公司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其停止該産品的銷售幷且支付20萬元新臺幣的賠償金及利息(共計約4.6萬元人民幣)。此後,此案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移送到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經由專家鑒定于2008年2月做出一審判决如下:
<判决要點>
1. 捷電實業公司及其代表人不得散布型號HYT TC-368S及HYT TC-268S的無綫對講機。
2. 捷電實業公司代表人李永誠應向株式會社建伍支付20萬元新臺幣賠償金及自2004年10月12日起至償還日期間的利息,按年利率5%計算。(約合4.6萬元人民幣)
捷電實業公司不服本判决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但之後該公司撤訴,因此維持一審判决我公司獲得全面勝利。
臺灣法院認定好易通公司生産的“HYT TC-268S/368S”型對講機使用的電路板是抄襲我公司“TK-2107/3107”型對講機電路板,此判决也對臺灣乃至全世界同樣生産、銷售假冒産品的企業起到了遏止作用。我公司今後還將盡全力打擊世界範圍內流通的假冒産品。
我公司迄今爲止針對假冒産品生産者通過行政打擊和訴訟的手段予以嚴厲的懲治,今後仍以保護消費者與本公司的權益爲基本出發點,對這些不法分子在打擊知識産權侵權行爲方面進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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